证券时报网消息 辉隆股份(002556)12月24日公告, 辉隆股份近日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发的《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认定“辉隆”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批复》(商标驰字[2014]6号)。批复内容如下: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认定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35类进出口代理、替他人推销服务上的“辉隆”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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