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欣泰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中的6,300,000股股票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约定回购期限为1年。
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不会影响辽宁欣泰在本公司的表决权、投票权的转移。相关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4年12月24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质押期限自2014年12月24日起至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质押期间该股权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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