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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任职声明

2015年03月03日 08:54 来源于 财新网
  证券时报网消息     本人受聘担任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作如下声明:

  一、本人身份符合《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对公司事务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及其法律责任。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将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诚信、勤勉、独立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并愿承担因不实声明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声明人:王继忠

  2015年2月27日

(本文由证券时报网授权财新网刊发,未经书面许可,不得部分或全文翻印、转载)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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