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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集团原党委常委、副总经理赵昆被严肃处理

2015年09月09日 21:09 来源于 财新网

  证券时报网消息 记者 王基名 9日央视新闻联播消息,近日,中央纪委会同国务院国资委纪委严肃查处了宝钢集团原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兼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赵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经国务院国资委党委批准,国务院国资委纪委监察局给予赵昆撤销党内职务、撤销宝钢集团副总经理职务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违纪费用。韶关钢铁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决定赵昆不再担任董事长职务。

  据新华社报道,经查,2013年8月和12月,赵昆在韶关钢铁召开会议期间用公款入住别墅,并组织董事、高管用公款喝洋酒、抽雪茄,同意部分参会人员公款旅游。2013年6月和2014年3月,违规公款接待,共花费49200元。2014年5月和9月,违规出入广州某私人会所,与业务合作单位吃喝。2013年5月和2014年4月,由韶关钢铁参股企业出钱打高尔夫球。2013年以来,先后6次接受下属人员赠送每盒价值260元至900元不等的雪茄烟。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指出,赵昆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在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不收敛不收手,违规公款接待、收受礼品、出入私人会所、打高尔夫球,大搞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是典型的顶风违纪,受到严肃处理完全是咎由自取。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国有企业不能例外。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增强责任担当,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挥表率作用。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管,严肃执行党的纪律和相关制度。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执纪监督重点,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对顶风违纪、“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坚决问责,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国有企业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人物履历:

  2001年03月——2005年10月任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2005年10月——2006年01月任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6年01月——2006年08月任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

  2006年08月——2012年12月任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至2010年04月);

  2010年4月起 不再兼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

  2012年12月任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后任宝钢集团副总经理(至2015年8月)。

  2015年8月,赵昆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被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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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范颖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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