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公司快讯

智慧能源控股股东鼓励员工增持 总规模不超30亿元

2015年09月21日 22:36 来源于 财新网

  证券时报网消息 记者 岳薇 为履行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承诺,智慧能源(600869)9月21日晚间发布公告,公司控股股东远东控股集团激励核心员工长期增持智慧能源股票,并在一定条件下兜底。

  在坚持自愿、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激励远东控股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含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所有企龄一年及以上的董事、监事、班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硕士及以上学历,助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公司优秀营销经理,总人数不超过3000人,积极长期增持智慧能源股票,增持总规模不超过30亿元(按初始购买价格和总额计算)。

  据公告,增持方案为,自 2015 年 9 月 22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认可核心员工以其不超过自2014 年至购买日的上一月度累计实发薪资总额的三倍或 2014 年至购买日上一月度累计可支配金额,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智慧能源股票,但不超过相应的一些标准。比如,董事局主席/董事长的增持金额不超过2800万元/每人,董事局副主席/副董事长/总裁/总经理的增持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每人,董事、资深副总裁/资深副总经理的增持金额不超过1400万元/每人等。

  据悉,核心员工依规增持智慧能源股票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归其所有,所购买的智慧能源股票自登记过户之日起连续持有 24 个月后(期间股票如有卖出的,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如账面价值低于其购买成本(购买成本指购买单价乘以购买股数,如期间发生分红、送股和配股等的须进行相应调整),核心员工可书面告知董秘办,将该部分股票择机卖出并填报《股票买卖亏损补足表》,卖出的账面亏损部分将依程序由远东控股集团兜底进行补足。

  但如果在智慧能源董秘办接到上述书面告知后的 12 个月内,智慧能源股价有连续 5个交易日或者累计 30 个交易日高于其购买时价格的(除权、除息等另行折算),亏损应由其个人承担;审核、复核及兜底补足的累计时间不超过 30 天,如有延期,则按国家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承担利息直至付清。



(本文由证券时报网授权财新网刊发,未经书面许可,不得部分或全文翻印、转载)
版面编辑:王永
财新传媒版权所有。
如需刊登转载请点击右侧按钮,提交相关信息。经确认即可刊登转载。
推广

财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