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公司快讯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科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立的公告

2015年11月09日 08:47 来源于 财新网

  证券时报网消息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招商创融-金科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1号产品的议案》,并于2015年10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详见2015-080号、2015-084号、2015-105号公告)。

  本次专项计划管理人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向合格投资者推广“招商创融-金科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1号”产品,截至2015年11月5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8-95号),本专项计划实际收到认购资金15亿元,达到专项计划目标募集规模。至此,本专项计划于2015年11月5日成立。基本情况如下:

  1、各档资产支持证券评级、票面利率、预期到期日、还本付息方式及规模:

  

  

  2、发行面值:各档面值100元,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每次追加认购的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且必须为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全部由金科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3、发行方式及对象:本专项计划通过推广机构的发行网点向境内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4、登记方式:投资者认购的本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将登记在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人民币普通股票类或基金类证券账户中。

  5、上市安排:本专项计划发行结束后,计划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本文由证券时报网授权财新网刊发,未经书面许可,不得部分或全文翻印、转载)
版面编辑:李丽莎
财新传媒版权所有。
如需刊登转载请点击右侧按钮,提交相关信息。经确认即可刊登转载。
推广

财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