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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期实施利润分配方案 东方网络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2015年12月01日 08:30 来源于 财新网

  证券时报网消息 近日,深交所对东方网络未按期实施预披露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处罚,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被通报批评。

  据了解,今年8月4日,东方网络披露《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暨复牌公告》,称经控股股东彭朋提议,公司拟以201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8月29日,公司披露2015年半年度报告,称“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半年度报告董事会也未审议是否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8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推迟实施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公告》,称因中期报告未能按期审计完成,上述分配方案不能如期实施。彭朋承诺,将于2015年年度报告时,按照不低于每10股转增20股的分配比例,重新提出分配预案。

  资本市场近期不乏高送转方案未实施而遭交易所处罚的案例。近期锐奇股份董事长就因自推自否高送转方案而被公开谴责。该公司于今年6月24日披露公告称,经公司战略委员会提议,拟以201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明厅投了赞成票。而在9月11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吴明厅否决了自己提议的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指出,无论是锐奇股份董事长自推自否高送转方案,还是东方网络因审计原因推迟实施高送转方案,都对投资者预期造成了误导,引起了市场的关注和质疑。“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诚信既是上市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有力保障。上市公司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审慎作出并严格履行承诺,恪尽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深交所将继续对失信背信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切实将保护投资者特别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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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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