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贾华杰)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原局长李晓明昨日(12月1日)在红河州中级法院出庭受审。红河中院今日(12月2日)在其官网公布上述信息(详见《云南地矿局原局长李晓明涉单位行贿、受贿案一审在红河中院开庭》)。据法院披露案件内容,四川宏达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沧龙卷入李晓明案。
检察院指控称:2000年6月至2005年6月期间,李晓明为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参与云南省怒江州兰坪铅锌矿投资开发谋取利益。根据起诉描述:2003年年底,李晓明在其家中收受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沧龙通过他人送给的现金人民币100万元。
兰坪铅锌矿归属于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锌业)。工商资料显示,金鼎锌业现有股东分别是: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兰坪县财政局、怒江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股份)。金鼎锌业2014年年度报告显示:宏达股份在金鼎锌业持股约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