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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东方与微影科技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016年02月03日 08:49 来源于 财新网

  证券时报网消息 证券时报记者 黄豪

  当代东方(000673)今日公告,公司于2016年2月1日与北京微影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正式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就电影项目投资、出品发行及票务营销、影院整合及服务等事宜开展战略合作。协议有效期自2016年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止。

  微影科技2014年成立于北京,主要从事门票销售代理,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影视策划,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以及电影发行业务。公告称,微影科技是中国最大规模社交应用软件微信和QQ在电影、演出、赛事等行业的娱乐互动平台,并拥有中国7亿用户,公司拥有强大的电影投资、宣传、发行、票务、平台技术能力,占有中国电影市场重要份额。

  根据协议,双方拥有优先合作权。具体为,在战略合作协议期间,公司院线业务以及微影科技售票业务相互给予对方最优惠合作条件,包括微影科技在微票服务页面中的各项服务、公司院线旗下各影院与第三方票务的合作等。在战略合作协议期间,公司主导出品、制作的电影片项目,赋予微影科技同等条件下优先合作权。同时,在战略合作协议期间,双方在对外股权投资或项目股权融资方面,赋予对方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合作权。

  根据协议,当代东方将微影科技作为票务营销平台。双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应优先选择微影科技作为公司主导出品、制作的电影项目的独家手机端票务营销平台进行合作,并将在商业上可行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微影科技作为独家手机端票务营销平台参与本公司联合出品、联合发行的相关项目。微影科技则利用其自身及其关联方掌握的信息平台及其他渠道为公司的宣传、发行提供导入流量、技术营销、各类推广等方面的全方位商业服务及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在微票页面中的销售、搜索排名、推荐、提示、弹窗、图文轮播、优惠码、红包、选座券等项目的优先合作权。

  同时,双方同意,在战略合作期间,公司管理运营的所有影院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微影科技作为独家互联网票务平台,商业合作之具体细节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双方约定,在保障双方利益的前提下,公司后续开展的院线、影城投资并购项目、院线、影城投资并购基金,微影科技具有同等条件优先合作权;微影科技在手机票务、互联网票务领域的投资项目,公司在同等商业条件下具有优先合作权。

  当代东方表示,公司此次与微影科技签订《合作协议》,将有利于拓宽公司内容销售渠道,进一步延续公司在院线业务上的布局,借力互联网票务领域开展电影业务。协议并不涉及具体的销售数量及金额,协议签署后,协议双方将按照协议约定开始项目推广,进度存在不确定性,预期效果也将视未来项目实际情况而定,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目前尚无法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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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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