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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改革脱困指导意见出台 目标5年压减产能1~1.5亿吨

2016年02月05日 08:24 来源于 财新网

  证券时报网消息 证券时报记者 李曼宁

  钢铁业正值“寒冬”。上周,多家钢企公布2015年年度业绩预告,酒钢宏兴、武钢股份、马钢股份等逾十家公司亏损额达到10亿级别。另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数据,2015年会员钢铁企业实现销售收入2.89万亿元,同比下降19.05%;实现利润总额为亏损645.34亿元,而上年同期为盈利225.89亿元,亏损面达50.5%,亏损企业产量占会员企业钢产量的46.91%。

  为化解钢铁行业快速发展过程中积累的矛盾和问题,2月4日,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发布《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2016年开始,用5年时间再压减粗钢产能1亿~1.5亿吨。实现钢铁行业兼并重组取得实质性进展,产业结构得到优化,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产能利用率趋于合理,产品质量和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显著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市场预期明显向好。

  意见要求,严禁新增产能,对违法违规建设的,要严肃问责。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要依法依规退出。完善激励政策,鼓励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转型转产、搬迁改造、国际产能合作等途径,退出部分钢铁产能。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通过推进智能制造、提升品质品牌、研发高端品种、促进绿色发展、扩大市场消费等多种方式,推动行业升级。

  意见还明确了加强奖补支持、完善税收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做好职工安置、盘活土地资源等一系列支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政策措施。

  在组织实施上,意见强调,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国资委分别对本地区、有关中央企业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和各有关地区要建立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要加强对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将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年度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对未完成任务的地方和企业要予以问责。

  华泰证券认为,产能出清是持久战,用时间换空化解风险。首先,各地方钢企规模往往较大,涉及税收、就业和社会稳定,短时间执行产能出清可能导致不利的社会结构调整;其次,钢企在银行有大量贷款,快速去产能易造成大量坏账,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最后,去产能时间延长有利于避免地方政府搞产能压减摊派和错杀优质产能,更有利于地方政府开展后续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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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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