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王琼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靴子落下:行邮税不再适用,代之以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70%的比例进行征收;同时取消50元税费的免征额。新税收政策将自2016年4月8日起实行。
3月2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该文件。文件认为,目前进口跨境电商零售的税收政策中,均只征收行邮税,税负水平低于国内销售的同类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和国产货物的税负,形成了不公平竞争。
按照税收新政策规定,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时将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超过限值将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此外,政策同时行邮税进行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