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李妍)从6月1日至10月31日,国家发改委将启动全国药品价格专项检查,检查范围包括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含原料药及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 业和社会零售药店)、医疗机构(含非公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药品采购机构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的价格行为。
其中,“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原料药、血液制品、中药饮片”3个子行业成为检查重点。根据《关于在全国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显示,发改委将重点查处原料药、药品的垄断协议、不公平高价销售行为;社会零售企业价格欺诈行为;医疗机构不执行政府定价药品零差率的行为;政府定价药品突破政府规定的最高出厂(零售)价格销售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