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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峰债违约持续发酵
瑞华叫板交易商协会

2016年06月23日 10:41 来源于 财新网

  证券时报网消息 记者 孙璐璐 证券时报记者 孙璐璐

  

  云峰债券违约的后续影响仍在持续发酵中。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协会”)21日发布公告称,因协会在针对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绿地集团”)及上海云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云峰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等事项开展自律调查过程中,要求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瑞华”)提供其在针对绿地集团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关于云峰集团的相关工作底稿。瑞华未能按照协会相关要求及时提供调查工作所需材料,未履行会员应尽义务。经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自律处分会议经复审决定,给予瑞华公开谴责处分,责令瑞华及时改正,并暂停瑞华相关业务,期限为一年。

  然而,针对协会的自律处罚,瑞华21日晚间回应称,“协会的做法及相关决定是极为草率和不负责任的,也是我所根本不能接受的。”瑞华方面还表示,将通过司法途径主张自身权利,挽回由此带来的名誉及经济损失。

  瑞华:已履行应尽义务

  协会方面称,6月1日,经由来自市场的自律处分会议专家组成的自律处分会议审定,瑞华违反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现场调查工作规程》(下称《现场调查工作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以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规则》的相关规定,给予瑞华公开谴责处分,并责令其改正、暂停相关业务一年。6月6日,瑞华提出复审申请,协会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受理。6月16日,经自律处分会议复审审定,给予瑞华公开谴责处分,并作出责令改正、暂停相关业务一年的处分。

  根据《现场调查工作规程》,调查对象应当为实施现场调查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准备,及时提供调查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并以合理方式确认其真实性。

  瑞华方面给出的理由是,“鉴于我所未与上海云峰云峰集团签订债务融资业务约定,不是云峰集团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申报会计师,因此,我所不应列为自律处分对象。在自律调查中,协会要求我所提供调查工作所需资料,我所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但根据昨天协会的公告,协会正在进行的自律调查不单单针对云峰集团,而是“针对绿地集团及云峰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等事项开展自律调查”。

  瑞华此前拒交底稿

  在云峰集团两期私募债“15云峰PPN003”和“15云峰PPN005”本息违约后,云峰债券持有人就云峰集团披露给定向投资人的2015年上半年财务数据和绿地集团公布的同期财报中提及的云峰集团数据之间的巨大偏差提出质疑。

  2015年9月,绿地集团“15MTN001”的债券发行材料显示,瑞华分别出具了绿地集团2011-2013年和2014年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数据显示,2013、2014年云峰集团的净利润分别为-4.9亿和-4.86亿元。而绿地集团2015年上半年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其半年报显示,云峰集团的净利润为-2.65亿元。

  上述数据是绿地集团提供的部分经瑞华审计的数据,表明云峰集团自2013年开始就在不断地亏损,但云峰方面提供的财报却与这些数据偏差较大。根据云峰集团在2015年9月发行私募债时披露给定向投资人的数据,2014年和2015年上半年云峰集团净利润分别为1.50亿元和0.31亿元,表明公司仍在继续盈利。

  知情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透露,前期协会针对云峰集团、绿地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等事宜相关自律调查,特别是在财务数据方面,协会向云峰集团和绿地集团的会计师事务所都展开过自律调查,要求各方事务所提交相关财务审计的底稿,以便进行比对,确定究竟是云峰集团方面提供的数据有误,还是绿地集团提供的数据有误。但瑞华方面以“未经绿地集团方面同意”为由拒绝提交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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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陈华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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