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消息 记者 李志强 华润30日晚间回复深交所问询,华润股份及其一致行动人与钜盛华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公司将维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监管要求,并按照国有资产监管的相关规定妥善履行上市公司国有股东的责任,依法合规履行股东义务。
万科A: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答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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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消息 记者 李志强 华润30日晚间回复深交所问询,华润股份及其一致行动人与钜盛华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公司将维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监管要求,并按照国有资产监管的相关规定妥善履行上市公司国有股东的责任,依法合规履行股东义务。
万科A: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答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