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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2016年07月07日 09:27 来源于 财新网

  证券时报网消息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1、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5年末总股本595,422,3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7,862,671.01元。

  2、权益分派方案调整说明

  在上述方案公布后,鉴于公司完成了对业绩补偿股份的定向回购和注销事宜,致使公司总股本在方案公布日至实施日期间发生了变化,即由总股本595,422,367股减至582,106,425股。因此,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本公司将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82,106,4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306862元人民币现金股利(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6176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06862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1);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1: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137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68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权益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12日,除息日为:2016年7月13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7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7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7月4日至登记日2016年7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西省南昌高新开发区京东大道1699号公司证券部

  联 系 人:兰日明、罗小娜

  咨询电话:(0791)88161608

  传真电话:(0791)88161608

  六、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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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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