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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基与康达尔“暗斗”三年 剧情复杂不逊“万宝明争”

2016年09月20日 08:33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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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时报网消息 “万宝之争”的跌宕起伏吸引了各界关注,其实在深圳还有一场复杂程度与之相比毫不逊色的争斗——康达尔(000048,SZ)与京基集团的股权之争。

  自2013年9月“林志账户组”(包括林志在内的13个自然人账户)大举买入康达尔股票开始,到今年9月火药味十足的临时股东大会,这场剧情复杂、交锋凛冽的股权大战已经跨越了3年,且没有终结的苗头。

  京基演绎“潜伏”戏码

  如果说“万宝之争”是明争,那么康达尔股权之争则开始于“潜伏”的暗斗。

  2013年9月开始,林志与陈木兰、林举周、郑裕朋、陈浩南、陈立松、谭帝土、赵标就、温敏、邱洞明、杨开金、凌建兴、刘彬彬共13个自然人账户(下称“林志账户组”),通过二级市场大举买入康达尔股票。

  到了2013年10月10日,林志账户组已经合计持有康达尔股份比例超过5%,达到5.12%;10月29日,达到10.39%;12月11日,达到15.08%。

  之所以称“潜伏”,就在于这一系列增持均不为外界所知,甚至康达尔管理层也并未发现,直到深圳证监局在2014年底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将林志账户组举牌康达尔却秘而不宣的违规行为公之于众,并处以60万元罚金。

  2015年6月份,林志账户组继续增持康达尔1560万股,同时还卖出康达尔1.1万股,造成短线交易。经此操作,林志账户组合计持有康达尔19.8%股权,逼近第四次举牌。

  康达尔渐渐意识到,林志账户组并非简单的财务投资人,在2015年6月26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康达尔董事会拒绝了林志派驻董事的临时提案,理由是:林志个人持股1.34%,未达3%,虽实际操控13个账户但未获他人授权。

  京基集团开始“现身”。2015年8月31日,林志与京基集团以及自然人王东河缔结为一致行动人。9月7日,康达尔公告,公司9月1日接到京基与林志、王东河送达的权益变动书:三者分别持有康达尔股票4.84%、19.80%、0.09%,合计达24.74%,即9660万余股,已逼近合计持股31.66%的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华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超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王东河2000年进入京基地产工作,历任京基集团控股80%的子公司深圳京基地产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副总裁。

  后来华超投资披露的资料中指出,林志这一关键人物也在2003年至2007年期间为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员工,陈木兰、林举周、郑裕朋、陈浩南、谭帝土、赵标就、温敏、邱洞明、杨开金、凌建兴、刘彬彬也为京基集团或旗下公司员工。

  2015年12月、2016年1月、2016年2月,京基先后增持康达尔1930万股、1971万股、5821万股。增持完成后,京基与林志、王东河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京基持有康达尔股份11619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9.74%,其中19.89%来自于林志和王东河的股权转让,9.85%股权吸收自二级市场,总耗资在31.7亿~35.9亿元之间。

  康达尔的“防守反击”

  康达尔管理层开始了针对京基的“防守反击”。

  康达尔的第一个攻击点便指向“违法增持”。2015年11月,公司董事会剥夺林志等人股东权利。2015年12月,康达尔又一纸诉状将林志等人告上了广东省高等法院,请求就是判定林志等人无表决权、不具备收购资格、减持到5%以下、收益归康达尔等。此后,京基也以康达尔董事会侵犯自身股东权利为由多次将康达尔告上法庭,两者进行“拉锯战”。

  这也引起了监管层的注意。2015年12月28日,深交所对京基集团发出关注函,询问京基集团是否借用自然人证券账户,林志对一致行动人信息及资金来源的披露是否真实准确。

  2016年6月7日,康达尔也连抛14问质问京基集团,对林志等12人与京基集团的关系进行了逐条发问。华超投资还提交了一份林志等12人相关信息的函件,其中罗列了每个人在京基集团或者其子公司工作的纪录。

  媒体也开始爆料。《证券市场周刊》报道指出,“目前康达尔前十大股东中,深圳市吴川联合企业家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吴川联合企业家“)和京基集团关系匪浅,吴川联合企业家购买康达尔股票的部分资金甚至可能来自京基集团。”

  京基集团回复称:“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华先生及其关联方、本公司及其关联方,与深圳市吴川联合企业家投资有限公司,并不存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关系。”

  另一方面,京基集团也在寻找机会回击康达尔。

  2016年4月24日,康达尔宣布与中建一局就康达尔山海上园二、三、四期工程和沙井工业园旧改项目签署施工合同,总工程款达239亿元,项目建设成本分别高达11333元/平方米、10476元/平方米。京基方面认为,合同约定的成本,均远远超过市场正常水平,工程造价明显虚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9.3条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或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应该在经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今年6月12日,京基集团向康达尔提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要求终止上述地产项目合同,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此外,京基集团还提请罢免康达尔现任全体董事及股东代表监事并重新选举。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京基集团前后共5次向康达尔提交上述议案,前4次均遭遇了“拦截”而失败,终于在第5次成功送上康达尔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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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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