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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资委回应有色集团破产事件

2016年09月27日 13:06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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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资委方面称,企业和债权人双方应遵循市场规律,按照“谁借贷,谁决策,谁负责和承担风险”的原则承担责任。清算期间,管理人将继续寻找重整希望
9月27日,广西自治区国资委向财新记者回应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破产一事的相关问题。 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黄凯茜 张榆)9月27日,广西自治区国资委向财新记者回应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西有色)破产一事的相关问题。回应函称,自2015年公司陷入债务危机以来,广西政府和广西有色已采取积极态度多次提出企业和债务重整方案,但由于债权人意见不统一,未能在法定重整期限内向法院提交重整方案,最终导致破产发生。

  广西有色此次破产清算属于银行间债市发行人首例破产。处理过程中,地方政府及债权人之间矛盾毕现。广西有色在申请破产重整前突然计提坏账41亿元,导致资产负债率突破100%,触及申请破产红线。在此值之前,其持有的优质资产华锡集团部分股权转让给另一家国有独资企业,债权人质疑企业恶意逃废债务。

责任编辑:贺信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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