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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特钢:不在控股股东债权人申请重整范围

2016年10月10日 20:34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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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时报网消息 记者 孙宪超 抚顺特钢(600399)于10月10日收到控股股东东北特钢集团关于法院裁定重整的告知函,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东北特钢集团及下属子公司东北特钢集团大连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东北特钢集团大连高合金棒线材有限责任公司的重整申请。 根据东北特钢集团的告知函,其债权人申请的重整范围不包括抚顺特钢。

  截至目前,东北特钢集团持有抚顺特钢股份4.97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22%,上述股份已经全部被冻结和轮候冻结。东北特钢集团债务违约后续处置是否会引起抚顺特钢控制权的变化及造成其他影响还存在不确定性。

  在此之前的9月29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东北特钢集团,因债务违约其债权人已于2016年9月26日正式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东北特钢集团大连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东北特钢集团大连高合金棒线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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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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