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消息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085号文核准,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
根据《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10年期,发行规模为30亿元。发行价格100元/张,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16年10月17日结束,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共同协商,本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30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3.35%。
特此公告。
发行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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