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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年10月20日 08:36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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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时报网消息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2016年10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延期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修改并新增提案的议案》,并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至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本公告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9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0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延期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修改并新增提案的补充通知》。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10月19日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0月18日-10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18日15:00至2016年10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51号健兴科技大厦C栋8楼A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黄文辉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08,868,0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39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9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08,841,0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637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1.1 审议通过《选举黄绍武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黄绍武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黄绍武先生获得选票708,841,0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当选有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4,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037%。

  1.1.2审议通过《选举黄文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黄文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黄文辉先生获得选票708,841,0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当选有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034%。

  1.1.3 审议通过《选举周友盟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周友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周友盟先生获得选票708,841,0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当选有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034%。

  1.1.4审议通过《选举喻子达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喻子达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喻子达先生获得选票708,841,0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当选有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034%。

  1.2.1审议通过《选举章卫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章卫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章卫东先生获得选票708,841,0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当选有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4,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037%。

  1.2.2审议通过《选举吕廷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吕廷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吕廷杰先生获得选票708,841,0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当选有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034%。

  1.2.3审议通过《选举邓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邓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邓鹏先生获得选票708,841,0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当选有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034%。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2.1 审议通过《选举张文良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张文良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张文良先生获得选票708,841,0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当选有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4,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037%。

  2.2审议通过《选举朱维佳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朱维佳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朱维佳先生获得选票708,841,0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当选有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034%。

  3、审议《关于修改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708,858,0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81,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7.4457%;反对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2.5543%;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关于制定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708,858,0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81,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7.4457%;反对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2.5543%;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关于修改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708,858,0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81,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7.4457%;反对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2.5543%;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关于修改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708,858,0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81,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7.4457%;反对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2.5543%;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熊洁律师、李霞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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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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