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消息 记者 孙宪超 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重要险种,在“助改革、促发展、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10月31日,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了解到,截至2016年8月末,吉林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61.3万人,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13.4亿元,为失业保险“助改革、促发展、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撑。
据了解,吉林省人社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扩大失业保险基金积累,强化基金支撑能力为目标,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完善服务手段,大力推进扩面征缴,做到应收尽收,取得较好效果。截至2016年8月末,全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61.3万人,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13.4亿元,为失业保险“助改革、促发展、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撑。
针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推进国企改革攻坚和“去产能”任务繁重的实际情况,吉林省人社部门制定出台了为符合条件企业发放稳岗补贴的政策,引导企业在“去产能”和改革过程不裁员或少裁员,取得较好效果。截至2016年8月末,全省共发放稳岗补贴7.3亿元,惠及企业2180户,涉及职工76.85万人,其中通钢集团减少裁员5500人,吉煤集团减少裁员7600人。
针对原有企业发展环境不优、后劲不足、负担较重的实际,吉林省人社部门制定出台了有关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的相关政策,从2015年开始连续两年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3%降至1.5%,降低幅度达到50%。降低后单位费率由2%降至1%,个人费率由1%降至0.5%。经测算,截至2016年底,仅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一项可为全省企业减轻负担约13.1亿元,将有力地推动企业特别是服务业企业的快速发展。
针对吉林省原有失业金标准和失业人员生活保障水平较低的实际情况,吉林省人社部门制定出台了提高失业金标准的政策,于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调整失业金标准,最高标准(长春市)从原来的574元/月提高到1056元/月,增长幅度为482元/月;最低标准(绝大多数县)从原来的340元/月提高到784元/月,增长幅度为444元/月;全省平均标准达到867.74元/月,较原有标准提高508.74元/月。调整后,我省失业金平均标准在全国排位由过去的32位提高到15位,大大提高了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同时,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用失业保险基金为领取失业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有效化解了失业人员因物价上涨造成的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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