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公司 > 要闻 > 正文

民资被浇冷水 不得创办营利性小学初中

2016年11月01日 20:43 来源于 财新网
可以听文章啦!
《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三审草案规定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新规如被人大常委会通过,将于2017年9月1日开始施行
资料图:浙江海亮教育集团。东方IC

  【财新网】(见习记者 廖元辛)“如果新规最终被通过,我们会遵照法律来重新登记。”海亮教育集团副总校长告诉财新记者。

  海亮教育(HLG.NASDAQ)是国内首家登陆美股的基础教育全日制学校,学校本来考虑把集团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但近日从业界传出消息称,最新一稿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要求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进入义务教育(指从小学到初中的九年义务教育)领域。“为了保证从小学到高中的K12教育链的完整,我们只能把旗下的海亮小学和海亮初级中学注册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这位副总校长说。

责任编辑:郭琼 | 版面编辑:张柘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