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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年12月13日 08:27 来源于 财新网

  证券时报网消息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邵羽南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7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2月12日以通讯会议、记名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邵羽南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适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止。 调整后的方案如下:

  1、总经理职务:年薪63.20万元人民币(含税);

  2、副总经理职务(含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职务):年薪35.20万元-55.55万元人民币(含税)。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为年度基本薪酬,公司对担任董事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不予以发放其担任董事职务的薪酬或津贴。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于2016年12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公司全体董事签字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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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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