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消息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17日在证券时报B24版面刊登《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公告号:2016-076),现对公告内容进行以下更正:
1. 公告第三段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更正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 增加联系电话、联系人和地址信息。
联系电话:0591-83979997 联系人:徐芳宁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1号新大陆科技园
3. 落款内容为:"福建新大陆电脑有限公司"
更正为:"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说明!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5日
关于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更正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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