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公司快讯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年12月15日 08:43 来源于 财新网

  证券时报网消息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2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五缘湾泗水道629号翔安商务大厦18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林天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程杭先生、林清辉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独立董事林涛先生、叶林先生、闫钢军先生、蔺会杰先生因事请假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车千里、刘勇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得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得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5日



(本文由证券时报网授权财新网刊发,未经书面许可,不得部分或全文翻印、转载)
版面编辑:李丽莎
财新传媒版权所有。
如需刊登转载请点击右侧按钮,提交相关信息。经确认即可刊登转载。
推广

财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