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消息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12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前海开源沪港深核心资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前海开源沪港深核心资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前海开源沪港深核心资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前海开源沪港深核心资源混合”或“本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03304;C类份额基金代码:003305)的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14日起,至2017年1月16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6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1308
联系人:龙飞
联系电话:0755-83180576
邮政编码:518040
二、 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调整前海开源沪港深核心资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参见附件一)。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12月14日,即在2016年12月14日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 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参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ky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具体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具体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6年12月14日起,至2017年1月16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司指定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前海开源沪港深核心资源混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如下:
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6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1308
邮政编码:518040
联系人:龙飞
联系电话:0755-83180576
五、 计票
1、本次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或表决意见空白、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 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2、本次议案审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 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八、 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qhkyfund.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998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调整前海开源沪港深核心资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前海开源沪港深核心资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调整前海开源沪港深核心资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赎回费率的说明》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一
关于调整前海开源沪港深核心资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前海开源沪港深核心资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前海开源沪港深核心资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前海开源沪港深核心资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现提议调整前海开源沪港深核心资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赎回费率。
具体调整安排可参见附件四《关于调整前海开源沪港深核心资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赎回费率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二
前海开源沪港深核心资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kyfund.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7年1月16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前海开源沪港深核心资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前海开源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关于调整前海开源沪港深核心资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赎回费率的说明
前海开源沪港深核心资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6年10月17日成立,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考虑到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前海开源沪港深核心资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前海开源沪港深核心资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提议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赎回费率,具体调整方案说明如下:
一、方案要点
1、调整管理费率
本基金管理费率由1.50%年费率调整为0.60%年费率。
2、调整托管费率
本基金托管费率由0.25%年费率调整为0.10%年费率。
3、调整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原赎回费率为: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A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少于90天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天少于180天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180天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调整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为: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A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30日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前海开源沪港深核心资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三、《前海开源沪港深核心资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内容
四、《前海开源沪港深核心资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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