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消息 记者 李映泉 锦龙股份(000712)2月14日晚间披露公告,公司于2月14日收到广西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发出的《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该《告知书》称,广西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对公司涉嫌单位行贿一案已侦查终结,拟移送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起诉。
同日,公司收到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发出的《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该《告知书》称: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对公司、杨志茂(公司原董事长、原法定代表人)涉嫌单位行贿一案已经收到该院反贪污贿赂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材料,并告知公司有权委托辩护人。
锦龙股份表示,收到上述文书后,公司高度重视,拟聘请资深辩护律师尽快了解公司涉案情况,积极应对,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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