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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2017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2017年03月06日 08:14 来源于 财新网

  证券时报网消息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1西建债"或"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3月15日支付自2016年3月15日至2017年3月14日期间的利息7.5元(含税)/张及本期债券本金。本次本息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3月14日,凡在2017年3月14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和利息。

  1.债券摘牌日:2017 年3月13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本期债券将于到期前二个交易日终止上市,即于2017 年3月13日起终止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债权兑付登记日:2017 年3月14日

  3.本息兑付日:2017 年3月15日

  4.每手"11西建债"(面值1,000元)派发本息为人民币:1075.00元(含税)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或者"本公司")于2012年3月15日至2012年3月19日发行了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根据《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1西建债(112066);

  3.发行人: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4亿元;

  5.发行价格:100元/张;

  6.年付息次数:1次;

  7.每张派息额:7.5元(含税);

  8.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三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9.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的票面年利率为 7.50%,在债券存续期前 3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公司决定不进行票面利率调整,即票面利率仍为 7.50%,并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2015年 3 月 15 日至 2017 年 3 月 14 日)固定不变;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1.起息日:2012年3月15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3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14.担保情况: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上市时间和地点:"11西建债"于2012年4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7.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方案

  按照《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公告编号:2012-004),"11西建债"的票面利率为7.50%,每1手"11西建债"(面值1,000元)兑付本息为人民币1075.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手兑付本息为1060.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手兑付本息为1067.50元)。

  三、本期债券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1.债权兑付登记日:2017年3月14日

  2.本息兑付日:2017年3月15日

  四、本次债券兑付对象

  本次债券兑付对象为截止2017年3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西建债"持有人。

  五、债券兑付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在本次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本金及利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 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于2017 年3月13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本期债券将于到期前二个交易日终止上市,即于2017 年3月13日起终止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本次兑付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原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268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

  法定代表人:吴文贵

  联系人:林彬、赵志伟

  联系电话:028-83332761

  传真:028-83332761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东方花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4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2号中国人寿广场B座7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项目主办人:席睿、程子建

  项目组人员:李辉雨、张娜伽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9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3月6日



(本文由证券时报网授权财新网刊发,未经书面许可,不得部分或全文翻印、转载)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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