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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2017年03月10日 08:37 来源于 财新网

  证券时报网消息 特别提示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吾高科”或“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以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创业板上市。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价格为11.97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价格")。

  (2)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在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日2017年3月13日(T日)进行网上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17年3月15日(T+2日)公告的《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3月1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的股份数量上限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对应的股份数量上限为483万股,按照发行价格11.97元/股计算,对应的金额上限为5,781.51万元。

  (5)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充分了解创业板的市场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5),本次发行价格11.97元/股对应的2015年摊薄后市盈率为19.7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2017年3月8日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77.41倍。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量为15,419.5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1.97元/股发行新股1,61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9,271.70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3,852.2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5,419.50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久吾高科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61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价格为11.97元/股。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久吾高科”,申购代码为“300631”,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610万股,网上发行数量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发行人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及拟募集资金额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97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4.81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19.7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1,610万股计算);

  (3)17.21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4)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1,610万股计算)。

  5、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3月13日(T日)9:15至11:30、13:00至15:00。

  (2)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关规定》已经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2017年3月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市值计算规则参照《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在2017年3月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才能参与新股申购,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6,000股。

  (4)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6,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非限售A股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5)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6、认购缴款重要事项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3月15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票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7、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新启动发行。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登载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610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1,61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发行人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及拟募集资金额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97元/股。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4.81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19.7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1,610万股计算);

  (3)17.21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4)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1,610万股计算)。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5)。截至2017年3月8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为77.41倍。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低于最近一个月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

  (四)募集资金

  根据11.97元/股的发行价格和1,61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9,271.7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852.2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5,419.50万元,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所需的金额15,419.50万元。所有募集资金净额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与发行人一起对全部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发行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六)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七)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3月13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1.97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截止2017年3月8日(T-3日)中证指数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77.41倍。本次发行价格11.97元/股对应的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摊薄后市盈率为19.78倍,低于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本次发行申购简称为“久吾高科”;申购代码为“300631”。

  (四)网上申购投资者的规定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7年3月9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2017年3月13日(T日)上午9:15至11:30,下午13:00至15:00将1,610万股“久吾高科”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11.97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六)申购数量的规定

  1、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17年3月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且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6,0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

  2、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5、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久吾高科”股票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已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的前两个工作日,即2017年3月9日(T-2日)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17年3月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7年3月13日(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7年3月13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有效申购数据,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7年3月14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7年3月14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上中签率公告》。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7年3月14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7年3月15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3月15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十一)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结算参与人应于T+3日8:30-15:00,通过D-COM系统将其放弃认购的部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三、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如果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则中止本次发行;如果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少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的股份数量上限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对应的股份数量上限为483万股,按照发行价格11.97元/股计算,对应的金额上限为5,781.51万元。

  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17年3月17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四、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五、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安排等事宜: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

  2、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

  T+3日16:00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T+3日晚刊登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冬

  住所:南京市浦口区园思路9号

  电话:025-58109595

  联系人:程恒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电话:021-38676888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0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由证券时报网授权财新网刊发,未经书面许可,不得部分或全文翻印、转载)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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