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消息 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公司股东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批复同意(浙银监复〔2017〕150号),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会审议范围增加下列两项内容:
一、通报监管部门对公司的监管意见及公司执行整改情况;
二、报告受益人利益的实现情况。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已于2017年 6月26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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