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见习记者 徐典)山西省23家发电企业的直供电协议所涉价格垄断案,处罚结果于8月3日由国家发改委公布:认为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组织23家火电企业达成并实施直供电价格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作出依法处罚7338万元的决定。牵头组织企业签署协议的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被处以50万元的罚款。发改委称这是首例直供电价格垄断协议案件。
该案始于2016年1月,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召集大唐、国电、华能、华电4家央企发电集团山西公司,以及漳泽电力、格盟能源、晋能电力、西山煤电4家省属发电集团,以及15家发电厂,在太原市西山酒店组织召开了火电企业大用户直供座谈会,签订《山西省火电企业防止恶意竞争保障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约》(下称《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