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原瑞阳)监管机构就直播带货中各方的法律角色达成共识。4月2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的“平台内经营者”定义的市场主体,这意味着:“七个行政部门在这一问题上达成共识,主播及直播运营机构与平台商家的监管要求是一样的,包括营业执照的公示和商品审核等责任和义务都应遵守。”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研究院院长李鸣涛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