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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新规发布 主播将视同商家进行监管

2021年04月24日 08:18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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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实平台主体责任,拉平直播平台和电商平台的监管要求,监管思路的创新体现在事前预防,事中警示,和事后惩处等三个方面
4月2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图/财新记者 梁莹菲

  【财新网】(记者 原瑞阳)监管机构就直播带货中各方的法律角色达成共识。4月2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的“平台内经营者”定义的市场主体,这意味着:“七个行政部门在这一问题上达成共识,主播及直播运营机构与平台商家的监管要求是一样的,包括营业执照的公示和商品审核等责任和义务都应遵守。”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研究院院长李鸣涛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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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屈运栩 | 版面编辑:庄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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