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钟腾达 记者 王婧)在广东21个地级以上市中,东莞、珠海、惠州等17市于10月末宣布,将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从2%下调为1%。调降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这些城市中,若一套总价100万元的二手住宅付诸交易,此前个税为2万元,政策调整后降至1万元,交易成本有所降低。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二手房交易均会涉及个税,家庭“满五唯一”的住房转让免征个税。
广深两地二手房交易个税的税率早已按照1%标准执行。至此,执行同样政策的广东地级市增加到19个。省内仅梅州市和佛山市尚未正式执行上述标准,但梅州市已于9月18日发布《关于调整二手房税率的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