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中国沿海运输权首度向外资部分开放,各方反应不一。据中国政府网11月18日消息,国务院批复同意在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内,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香港特区和澳门特区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利用其全资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开展大连港、天津港、青岛港与上海港洋山港区之间,以上海港洋山港区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试点。
该试点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此前,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中国港口之间的船舶运输业务(水路运输业务),也不得以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