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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代理商“囤房加价” 法院判定平台应担监管责任

文|财新 孙嫣然
2022年01月05日 20:39
法院认为,携程有义务、有能力、有必要对利用其平台发布高溢价房源信息、赚取高额利润的不当行为进行监管
据判决书,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携程未依法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他营业务,未依法向消费者披露第三方代理商信息,对他营模式下存在的风险未予告知。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历时一年有余,携程因平台代理商“囤房加价”被消费者起诉一案二审宣判。近日,浙江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携程构成欺诈,要求携程退还原告订房差价1511.37元,并按差额房费的三倍支付赔偿金4534.11元。

  1月4日晚间,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公布上述判决。

  判决书显示,胡某某系携程会员,于2020年7月18日在携程App预定舟山希尔顿酒店豪华湖景大床房一间,支付价格为2889元,次日发现该房型实际挂牌价加税金、服务费仅1377.63元。经查,平台第三方代理商帅某提前三日以王先生名义向酒店预订该房间以锁定库存,在携程直采房源销售完毕后,通过携程APP代理商后台上架该房源并加价至2600元,附加服务费等费用后显示为2889元。在胡某某下单支付后,帅某联系酒店更换入住房客信息,支付原定房价1377.63元,并要求酒店方对房价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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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覃敏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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