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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刑责治污后续:四钢企构成污染环境罪 47人获刑

文|财新 罗国平
2022年01月28日 13:50
唐山四家钢企构成污染环境罪,共47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零6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其中两家钢企构成污染环境罪单位犯罪,分别判处400万、700万元罚金
经查明,四家企业数据造假,超标排放污染物,严重污染大气,危害群众健康安全,构成污染环境罪。其中唐山松汀、鑫达钢铁构成污染环境罪单位犯罪。图/唐山中院官微

  【财新网】唐山市“刑责治污”再现后续。唐山中院1月27日官微消息,当天,当地法院对唐山市四家钢铁企业集中宣判,涉案的四家钢铁企业构成污染环境罪,主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员、直接参与人员共4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零6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对其中构成污染环境罪单位犯罪的两家钢铁企业,分别判处400万、700万元罚金。

  这四家钢企分别是: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下称松汀钢铁)、河北鑫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鑫达钢铁)、唐山市中厚板材有限公司(下称唐山中厚板)、唐山金马钢铁有限公司(下称金马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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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琼 |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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