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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盗版“冰墩墩”被判刑一年 冬奥相关版权如何使用才合法?

文|财新 孙嫣然
2022年02月14日 16:15
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形象依法享有著作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及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对其中英文名称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除了法律特别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形,其他未经许可的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
2022年2月6日,广州,市民路过冬奥纪念品专卖店。图/财新 梁莹菲

  【财新网】“冰墩墩”人气爆棚,不少商家仿制相关产品,潜藏风险。2月14日,在北京新闻中心召开的“全面加强冬奥知识产权保护专场”新闻发布会上,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汤兆志介绍,近期,北京快侦、快诉、快判一起制售盗版冬奥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玩偶案,犯罪嫌疑人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成为全国首例侵犯北京冬奥吉祥物形象著作权刑事案件。

  汤兆志称,除了法律特别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形,如《著作权法》规定,为个人的学习、研究、欣赏而使用作品,或媒体中不可避免的再现一些作品的内容,其他未经许可的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行为都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比如有商家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生产玩具、玩偶或者将其用于服装、玩具等周边衍生产品的行为,都可能触犯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侵权。损害公共利益将会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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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覃敏 | 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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