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
三部门印发意见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国家网信办、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3月25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网络直播营利行为存在平台管理责任不到位、商业营销行为不规范、偷逃缴纳税款等问题,要求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通过成立网络直播发布者“公会”、借助第三方企业或者与网络直播发布者签订不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免责协议等方式,转嫁或者逃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策划、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实施逃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