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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国标10月1日实施 禁止销售烟草口味之外电子烟

文|财新 周鲁青(实习),沈欣悦
2022年04月13日 08:49
国标延续了二次征求意见稿中对电子烟的定义,相比初版意见稿,添加剂种类由122项缩减至101项
4月1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批准《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电子烟国标正式获批,补齐监管重要一环。4月1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批准《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号:GB41700-2022,下称国标)的正式版本,延续了二次征求意见稿中对电子烟的定义,即电子烟被定义为“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送系统”,上一版本中,电子烟指代“烟碱(即尼古丁)电子传送系统”。(详见财新网报道《电子烟新规禁止销售非烟草口味 悦刻股价急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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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屈运栩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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