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为加强矿山安全准入,“十四五”期间煤矿审批将继续对项目产能设定要求,延续上大压小、增优汰劣的趋势。
应急管理部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8月10日印发《“十四五”矿山安全生产规划》(下称《规划》),停止审批山西、内蒙古、陕西新建和改扩建后年产能低于120万吨的煤矿,宁夏新建和改扩建后年产能低于60万吨的煤矿,其他地区新建和改扩建后年产能低于30万吨的煤矿。
山西、内蒙古和陕西三省煤炭资源丰富,是国内煤炭主产地,2021年合计占国内煤炭产量的72%,其中山西和内蒙古当年原煤产量均超过10亿吨。一名业内分析人士告诉财新,由于这三个地区是煤炭主产区,因此对其新增产能要求更高,暂停当地年产能120万吨以下的项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