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明星广告代言“翻车”事件频发,将纳入监管。10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并开始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明星不得代言烟草及烟草制品(含电子烟)、校外培训、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
《指导意见》明确,“明星”的范围包括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除直观的商业广告,明星以影视剧角色,或参加娱乐、访谈节目、网络直播过程中以介绍形式推荐、证明商品,均构成广告代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