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2月29日消息,记者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温州立人集团案件的部分债权人27日向中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判令国家赔偿6864万余元。法院将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这一申请赔偿金额由147位债权人债权本金加总而来,原告涉及福建寿宁、泰顺县等多地的债权人,其中债权数额最高的达到394万元,最少的债权数额为2万元。被告则是温州市泰顺县政府和公安局。
该起诉书称,在长达13年中,立人集团的固定收款地点未曾改变,泰顺县政府及泰顺县公安局不但没有制止,一些领导干部也参与集资。在立人集团在崩盘前3、4个月期间,有关部门已经获悉该集团因无力偿还高额到期本息的消息后,允许立人集团继续融资来解决债务。这段时间内,立人集团推出月息3分至5分的高息,短时间集资约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