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财新记者 路炳阳)山西省环保厅近日发布《关于对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实施限期治理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称,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下称首钢长治)2011年三个季度、今年4月1日至24日连续超标排放二氧化硫,决定对其实施限期治理。
《通知》指出,首钢长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首钢长治要立即淘汰旧厂区2×420立方米高炉、1×402立方米高炉和3×21吨转炉,以及与其配套的原料配套设施1号、2号竖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