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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有条件批准沃尔玛收购一号店股权

2012年08月14日 19:04 来源于 财新网
商务部决定沃尔玛在履行所承诺的三项义务后,批准其收购纽海控股股权

  【财新网】(记者 路炳阳)商务部今日(8月14日)发布公告,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了零售业巨头沃尔玛公司(下称沃尔玛)收购纽海控股33.6%股权。

  2011年11月24日,沃尔玛及其全资子公司GEC 2 PTE. LTD.(下称GEC 2)与纽海控股、纽海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新岗岭有限公司(下称新岗岭香港)、新岗岭香港的全资子公司纽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下称纽海上海)及上海益实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益实多)等八方签订了《购股协议》(下称《协议》)。

责任编辑:龙雪晴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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