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6月30日起,17类化工产品将列入成品油税目,等同成品油征收消费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当日发布《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下称《公告》)。
《公告》将17类产品划分为三大类,分别按汽油、溶剂油和石脑油的子税目征税,本质上扩大了所援引的征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确定的成品油征税范围。
具体而言,将对烷基化油(异辛烷)按照汽油征收消费税;对石油醚、粗白油、轻质白油、部分工业白油(5号、7号、10号、15号、22号、32号、46号)按照溶剂油征收消费税;对混合芳烃、重芳烃、混合碳八、稳定轻烃、轻油、轻质煤焦油按照石脑油征收消费税。上述调整将自6月30日起执行。公告中所列油品,在公告发布前已经发生的事项,不再进行税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