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被公诉近3年后,原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船重工”)党组书记、董事长胡问鸣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12月2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胡问鸣以受贿、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合并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00万元;对胡问鸣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滥用职权涉案钱款发还遭受损失的相关单位。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0年,被告人胡问鸣利用担任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苏州长风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机载设备部部长,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船集团”)党组书记、副总经理、董事长,中船重工党组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业务合作、资产收购、干部提拔和吸存揽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986万余元,其中995万余元未实际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