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王小聪)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00883.HK,下称中海油)8月10日在港交所发出公告称,公司将延迟寄发关于对尼克森公司建议收购的通函,寄发日期延迟至今年12月13日。
中海油投资者关系部相关负责人向财新记者表示,申请延期的原因是对于尼克森如此大型的公司并购,中海油被要求提交的材料较多,15个工作日时间不够,因此根据港交所合规要求,中海油申请延期。“这种情况非常正常及普遍”,该位投资者关系部人士强调。
根据港交所《上市规则》,收购方需于收购公告看法后15个营业日内,即2012年8月13日或在此之前,将建议收购的通函寄发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