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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延迟寄发尼克森收购通函

2012年08月13日 18:09
T中
寄发日期延迟至今年12月13日;相关负责人解释申请延期原因为要提交的材料太多,需要更长时间准备

  【财新网】(记者 王小聪)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00883.HK,下称中海油)8月10日在港交所发出公告称,公司将延迟寄发关于对尼克森公司建议收购的通函,寄发日期延迟至今年12月13日。

  中海油投资者关系部相关负责人向财新记者表示,申请延期的原因是对于尼克森如此大型的公司并购,中海油被要求提交的材料较多,15个工作日时间不够,因此根据港交所合规要求,中海油申请延期。“这种情况非常正常及普遍”,该位投资者关系部人士强调。

  根据港交所《上市规则》,收购方需于收购公告看法后15个营业日内,即2012年8月13日或在此之前,将建议收购的通函寄发股东。

责任编辑:龙雪晴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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