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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严禁进口大包奶粉国内分装

2013年09月29日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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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称严禁国内分装将直接影响四大洋品牌,进口乳粉入境前贴标签也将打击洋品牌代购和经销商业务

  【财新网】(记者 屈运栩)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9月27日发布了《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2013年第133号,下称公告),在企业注册、进口期限、标签印刷等方面做出规定,并“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

  公告指出,对华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境外生产企业应按照《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2号)、《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45号)及《质检总局关于公布〈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13年第62号)的规定,办理注册;自2014年5月1日起,未经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允许进口。

责任编辑:高昱
版面编辑:闻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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