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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布铁路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2014年07月08日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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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总公司是政府出资人代表,国家资本金来源包括铁路建设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车辆购置税。社会投资人作为优先股股东,不直接参与铁路发展基金经营管理

  【财新网】(记者 路炳阳 曹文姣)今日(7月8日)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发布了《铁路发展基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指出,中国铁路总公司(下称中铁总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以及铁路发展基金主发起人,积极吸引社会投资人,依照《公司法》通过约定和承诺共同发起设立中国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基金公司)。

  《办法》明确,中铁总公司作为中央政府的出资人代表,是基金公司的普通股股东。并要求,铁路发展基金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扩大铁路建设资本金来源,围绕国家发展规划目标,主要投资国家批准的铁路项目。《办法》显示,中铁总公司与社会投资人签订出资人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管理基金公司,保证社会投资人按约定取得稳定合理回报。社会投资人作为优先股股东,不直接参与铁路发展基金经营管理。

责任编辑:郭琼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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