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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楼市限价细则出台 价格增幅不得超3%

2016年10月25日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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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10月6日明确房地产市场施行“限购+差别化信贷”政策后,珠海再度明确“限价”政策

  【财新网】(记者 王婧 吴红毓然)珠海于10月25日进一步明确房地产“限价”政策:新建商品房实行价格备案制,价格增幅不得高于参考基准价格的3%。需要调整价格的,重新备案的间隔期应在6个月以上。

  所谓参考基准价格,分为三类:一是该项目在本次备案前3个月的网签交易均价;二是报备项目所在区域周边2平方公里范围内,选取3-5个在售项目前3个月的网签交易均价;三是报备项目所在区域内(有设立不动产登记分机构的区域)前3个月的网签交易均价。

责任编辑:贺信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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